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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贷还是投资搞不清的话差别就大了


普通老百姓生活中免不了相互借款,有时候甚至与投资(典型的如投资项目、合伙开店、成立公司等)相互交叉,而借贷与投资又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对于资金流出一方影响很大,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讲一下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1、资金流出方的地位不同

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仅是借款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对于借款人借款用途一般不做干预。

投资关系中出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经营,享有事项决定权、享受利益分配、承担相应的投资义务,对于资金所涉及的项目具有一定的参与。

2、资金流出方承担的风险不同

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经营管理等风险均与出借人无关,项目经营好坏,对资金流出一方没有影响,出借人只收取固定收益,承担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有时出借人为了控制风险,还可能让借款人或第三人进行担保或者设定抵押。

投资关系中当事方一般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出资主体需要承担项目或公司经营产生的风险,一旦出现亏损,将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分担损失,甚至是无法收回投资都有可能;另外,除了对赌协议等特殊投资行为外,投资行为属于收益不确定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担保关系。

3、两者收益率差别较大

借贷的收益通常表现为利息的给付,无论借款人是否盈利,债权人都能按照约定收取固定的利息收入,利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收益相对比较“稳”。我国法律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对于民间借贷利息保护有上限的要求,即一年期LPR的四倍,按最新的报价利率计算出的是13.8%,超过该上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投资关系中投资者所获取收益的多少,取决于所投资项目或企业的利润多少,利润由被投资的项目方向个人支付,或者通过转让该笔投资份额获得回报,比如有些股权投资,几倍、十倍、百倍甚至千倍的投资回报,都有可能;当然,如果投资项目失败,本钱也可能收不回,投资关系中收益率有“赌”的成分。

4、资金流入的后果不同

在借贷法律关系中,流入的资金将成为出借人的借款债权,约定期限届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以投资方式流入的资金将成为被投资项目或者企业的财产。根据法人企业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在企业经营期限内不得抽逃资金。除非通过正当减资程序、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或者将企业股份转让,投资方不得要求企业将投资本钱退回。

现实中“名为借贷,实为投资”,或者“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情形都有存在,因此,一定要了解借贷与投资的特点,约定清楚,避免产生纠纷各执一词。

为了避免损失,当事方如通过相互约定,还可以借贷转投资,或者投资转借贷,只要保留相关证据,法律上都是会保护的。合肥的一位张大哥与朋友齐某口头约定好了50万投资齐某的食品公司,既未约定好公司估值,也未约定好该50万所对应的股权比例。张大哥把50万转给齐某以后,过了一段,发现齐某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中并未出现张大哥的名字。在笔者的提醒之下,张大哥让齐某打了一个借条,约定好了利息和还款期限,避免了进一步的损失。

实务中还有更复杂的借贷与投资相互交叉的情况,如果实在分不清,建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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