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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段落-----

第一篇企业会计的基本知识

表2-1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记账方法比较

表2-1向我们清楚地讲述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记账方法。我们还可以通过下面的一个实例来说明这两种收入和费用确认基础的差异及各自的特点。

某企业本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支付上月电费5000元;

■收回上月的应收账款10000元;

■收到本月的营业收入款8000元;

■支付本月应负担的办公费900元;

■支付下季度保险费1800元;

■应收营业收入25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预收客户货款5000元;

■负担上季度已经预付的保险费600元。

表2-2某企业收付和费用确认方法的比较

可见,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将影响到各个期间收入、费用和盈亏的确认。而由于权责发生制比较真实、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广泛用于各个企业,而收付实现制处理方法相对简单,显然对各期收益的确定不够合理,主要用于不需明确收益的行政事业单位。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因而,平时对一些按现金收支活动进行时日记录的交易,就需要在期末根据账簿记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账项调整,即将本期应收未收的收入和应付未付的费用记入账簿;同时,将本期已收取现金的预收收入和已付出现金的预付费用在本期与以后各期之间进行分摊并转账。

权责发生制,能够恰当地反映具体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因而,绝大部分企业按这一基础记账。而且,为了正确划分并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企业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的基础。

第4节会计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恒等式

会计等式又称为会计方程式,或称为会计恒等式,是指运用数学方程的原理来描述会计对象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表达式。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拥有一些能满足其业务活动需要的经济资源,也就是资产,如生产用的厂房、机器设备、材料、货币等。然而企业的资产不可能凭空形成,必须由财产所有者提供。为企业提供资金来源的人,对企业的资产就具有要求权,比如,投资人要求定期收回对企业的利润,并在企业中享有其他权利等。在会计上把这种要求权称为权益。资产和权益是企业拥有资金的两个不同的方面,资产反映了企业拥有哪些经济资源,权益说明了是谁提供了这些资产,谁享有对这些资产的要求权,因此,一个企业有多少资产,就必定有多少权益。资产的总量必然等于权益的总量,用公式表示为:

资产=权益

权益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债权人提供的,比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等。这类权益属于债权人权益,又称“负债”。负债在没有偿付之前,是企业资金的一种来源。另一部分权益是投资人投入的,称为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会计等式又可表示如下:

资产=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一等式反映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由于这三者反映的是资金运动的静态状况,因此,这一等式也被称为静态会计等式。静态会计等式对会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会计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它的平衡关系可用下面这一简略的资产负债表来说明。

〔例1〕华翔公司2002年12月31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如表2-3所示:

表2-3资产负债表

从上面这张资产负债表中可以看到,华翔公司2002年12月31日拥有5种资产。其中现金10000元,银行存款312000元,原材料272000元,应收账款106000元,固定资产900000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600000元。这张资产负债表的权益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欠债,其中向银行借款480000元,欠供货单位的货款120000元;二是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1000000元。权益总额为1600000元。与资产总额相等。从这个例子我们看出了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是企业在某一时刻上的财务状况,是从资产和权益两个方面反映企业资金静态状况。然而,企业的资金并非是静止不动的,企业的资金运动必然会引起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因此,会计上把引起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业务称为经济业务,也叫会计事项。

企业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了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这种变化会不会影响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呢?当然是不会的。虽然企业的经济业务种类繁多,错综复杂,但归纳起来不外乎4大类型,任何一种类型的经济业务都不会破坏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现举例分析。

类型I: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同时涉及权益和资产,使企业权益和资产同时增加。

〔例2〕接前例,华翔公司在2003年1月3日收到某企业投入的机器1台,价值30000元,这就使公司的实收资本增加了30000元,同时又使固定资产增加了30000元,权益和资产同时增加相等金额,会计等式仍保持平衡,发生了该项经济业务后的资产负债表如表2-4所示。

表2-4资产负债表

类型Ⅱ: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同时涉及权益和资产,使企业权益和资产同时减少。

〔例3〕接前例,华翔公司在2003年1月6日以银行存款归还到期的银行借款200000元,这就使公司短期借款减少200000元,同时使公司的银行存款减少200000元,因此权益和资产同时减少相等金额,会计等式保持平衡。该项经济业务后的资产负债表如表2-5所示。

表2-5资产负债表

类型Ⅲ: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只涉及资产一方,使企业一项资产增加,另一项资产同时减少。

〔例4〕接前例,华翔公司在2003年1月9日从银行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5000元,这就使企业现金资产增加5000元,同时使企业银行存款资产减少5000元,企业资产总量不变,会计等式保持平衡。该项经济业务后的资产负债表如表2-6所示。

表2-6资产负债表

类型Ⅳ: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只涉及权益一方,使企业一项权益减少,而另一项权益同时增加。

〔例5〕接前例,华翔公司2003年1月14日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20000元,直接用于偿还企业所欠部分赊购商品货款,这就使企业应付账款减少20000元,同时使企业短期借款增加20000元,企业权益总量不变,会计等式保持平衡。该项经济业务后的资产负债表如表2-7所示。

表2-7资产负债表

以上四种经济业务类型是按“资产=权益”这一会计等式进行的分类。

如果我们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进行分类组合,涉及资产和权益的经济业务可以分为9种形式,任何一种形式的经济业务都不会破坏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9种形式的经济业务概括如下:

■一项资产增加,一项负债增加;

■一项资产增加,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

■一项资产减少,一项负债减少;

■一项资产减少,一项所有者权益减少;

■一项资产增加,另一项资产减少;

■一项负债增加,另一项负债减少;

■一项负债增加,一项所有者权益减少;

■一项负债减少,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

■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另一项所有者权益减少。

企业资金的运动过程,是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化的过程,也是企业取得收入、发生费用和获取利润的过程。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的数量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

由于收入、费用、利润三者反映的是资金运动的动态状况,因此,这一等式也称为动态会计等式。

第5节理解会计的游戏规则——会计假设与核算原则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所谓游戏的规则,我们在这里指的是会计这项工作的本质和一些基本原则,会计工作也是人们为了使经济活动更加规范、公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体现。既然有规则,那么要想做好会计工作,我们就不能不对此有所了解。了解会计工作的游戏规则我们应当从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与会计核算的原则入手。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所处的变化不定的环境所作出的合理的判断,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的范围。会计主体这一前提,界定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空间范围,明确了会计工作人员的立场。这一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方面,它将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与该主体所有者及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另一方面,它将该主体与其他主体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说来,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却未必是法律主体。也就是说,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例如,独资及合伙企业所拥有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均视为所有者个人财产的延伸部分,其经营活动视为所有者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企业的利益与行为和个人的利益与行为是一致的,因而在法律上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都是经济实体,在会计处理上都应作为会计主体,将其财务活动与所有者个人的财务活动区分开来。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根据正常的经营方针和既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也就是说,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将按照既定的目标持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或清算,其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运营,所负担的债务将正常偿还。这一基本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它可使会计原则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之上,从而为解决很多的资产计价与收益确认问题提供了基础。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会计原则与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的。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活动人为地分割为若干个相等的时间间隔,从而为及时地反映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供基础。会计分期这一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它界定了会计信息的时间段落为权责发生制、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配比原则、及时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及谨慎性原则等奠定了理论与实务的基础。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会计期间,也是企业及有关部门及时获得会计信息,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的需要。

从理论上讲,将会计年度的起始点定在企业经营活动的淡季比较合适,因为在企业经营活动的淡季,业务量相对较少,便于企业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和本年度盈亏进行计量。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正是将企业的会计年度起始日定在企业经营活动的淡季。但是这一作法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是淡季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缺乏代表性。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这一基本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确认了以货币为主要的、统一的计量单位以后,它就和其他三项基本前提一起,为各项会计原则的确立奠定的基础。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货币计量是以货币价值不变、币值稳定为前提的。对于会计核算如何反映币值变动的影响,则应由通货膨胀会计加以解决。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上述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的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也就不会有现代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它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反映着商品经济条件下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是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类:体现总体性要求的一般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包括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明晰性原则;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要求的一般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体现会计修订性惯例要求的一般原则包括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1.体现总体性要求的一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客观性原则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会计作为一个人造的信息系统,它必须为企业的内部管理者、企业外部的相关利益关系人及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会计信息,作为其进行决策的依据。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客观的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情况,则有关方面不仅不能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甚至会依据这些非客观性的会计信息作出错误的决策。

客观性原则体现在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会计确认时,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作为依据;会计计量时,同样必须以真实的、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作为计量对象;会计报告必须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弄虚作假。

具体来说,客观性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即真实性和可靠性。

真实性是指,企业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每一项会计记录都应当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据实记录。在会计核算中,应当保证账证、账账、账表和账实之间相互一致。

可靠性是指,会计核算工作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受主观意志的左右。

(2)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相互可比。这一原则有利提高会计核算资料的有用性。

从实际的经济活动过程来看,一方面,企业的外部利益关系人需要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决策,但是,这些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仅要求了解企业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且要求了解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仅需要比较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变化趋势,还需要比较本企业同其他企业之间的财务信息资料;另一方面,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需要借助于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作为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这客观上要求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相互可比,便于分析、汇总,以满足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需要。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也就是说,对于同一企业在不同地点发生的相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应采用一致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对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类型的经济业务,也应当尽可能地采用一致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程序或方法时,应选择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程序或方法。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可比性原则是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的。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企业会计的目标,可比性原则应当服务于这一目标。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时,应着眼于客观性原则的实现,不能为了一味追求可比性而导致客观性原则的丧失。

(3)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变更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在这里首先必须对可比性原则与一贯性原则作出正确的理解。可比性原则主要要求不同企业尽可能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以便会计信息的相互可比,强调的是一种横向的会计信息比较;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会计主体在不同时期尽可能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强调的是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的纵向比较。从总的方面来说,可比性原则与一贯性原则都是属于可比性的范畴。

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某些相同的业务往往存在着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比如说,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一次加权平均法、计划成本法等多种可选择的处理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可选择的方法。对于这些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加以选择应用。但是,为了保证企业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资料相互可比,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企业必须选用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前后各期保持一致,同时,企业对于会计报表的指标口径、核算内容及编制规则,也应当前后各期保持一致。

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保持前后各期的对比关系,对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某些企业或个人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或方法的变更,人为地操纵企业的资产、成本和利润等指标,在会计核算上弄虚作假,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一贯性原则的要求,可以防止这一现象的出现。

与上述的可比性原则一样,一贯性原则同样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也就是说,一贯性原则并不要求单纯的一贯性,实施这一原则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的会计目标。如果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已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就应当对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作出适当的变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企业的经营情况、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动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同时,企业应当将变动的情况、原因及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适当的方式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揭示。

2.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

(1)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联,即人们可以利用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作出相关的经济决策。具体来说,就是指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企业会计工作的出发点。会计的目标就是要为有关方面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对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是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国家对企业的高度集中的直接管理服务的,那时的会计信息只要能够满足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需要,就可以称得上相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对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国家已经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间接的经济手段和其他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这时的会计信息已不能仅仅满足国家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外部相关利益关系人及企业内部管理者的需要。只有满足上述各方面要求的会计信息,才能称得上是相关的会计信息。

相关性原则体现在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都应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使会计信息尽量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在这里必须明确的是,相关性原则并不是要求企业提供完全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信息资料。这是因为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其对会计信息的具体需要是各不相同的,事实上,即使是再全面的会计信息也不可能满足所有相关方面的需要。因此,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企业只能提供通用的相关会计信息。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需要通过对会计信息的进一步加工,才能获得各自所需的信息资料。但这样的信息,已经满足相关性原则的要求。

(2)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讲求时效,及时提供有关方面所需的会计信息。同其他所有的信息一样,时效性是信息质量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时效性有时往往决定信息的价值。对于会计信息来说,不仅要求其客观真实,而且要求其迅速及时。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情况瞬息万变,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越来越高,这一原则也就日显重要。

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及时性原则的要求,主要包括及时地记录和及时地报告两个方面。具体来说,在经济业务发生以后,企业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有关原始单据,及时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对于已经加工完毕的会计信息来说,应及时地报送,也就是说,会计报告应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规定日期内报送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即及时的传递会计信息。

(3)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也称可理解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有关方面和个人理解和使用。企业会计的目标在于提供有关方面和个人所需的会计信息,而明晰性显然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使用信息的前提就是正确地理解信息。如果企业的会计信息不能为使用者所理解,则会计信息的价值也就无从谈起。会计信息的简单、易懂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资料的基本要求,而只有简单、易于理解的会计信息才能更好地为使用者服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范围在不断扩大,这对会计信息的明晰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会计工作者在保证会计信息客观性与相关性的前提下,应尽量使会计信息简单易懂。会计确认、计量方面要求的一般原则。

(4)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计制,是与收付实现制相对称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按照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基础。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对于收入和费用,无论是否已经有现金的收付,都应按收入与费用确认的标准,确定其所属的会计期间。具体来说,凡属于本期的收入,无论其款项是否收到,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属于本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已经付出,都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反之,对于不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即使其款项已经在本期收到,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记账;对于不应归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其款项已经在本期支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收入与费用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会计主体在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但是,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方面也有其局限性。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某些企业可能会有较高的销售利润率,但如果其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则有可能会遇到资金周转的困难。

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企业往往不是严格地采用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而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以收付实现制为辅。比如说,对于收入的确认,利息收入一般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而股利收入则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又比如说,对于某些金额较小的收付款项,并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而是在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时确认为收入或费用。

(5)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应将其收入与费用按一定的内在联系进行配比,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的利润或亏损。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与其相关联的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和计量。一般而言,收入与费用总是或多或少存有联系,所费有所得,而所得又往往有所费。也就是说,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费用总是为了取得一定的收入,而一定的收入的取得,又往往需要一定的耗费。

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可以采用两种主要的方式对收入与费用进行配比。

直接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配比。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某些收入与费用项目在经济内容上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某些收入是由于某些费用的发生而产生的,或某些费用是为了取得某些收入而发生的。凡是存在着这种因果关系的收入与费用都应该直接进行配比,比如,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配比等。

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性进行配比。某些收入与费用项目并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但可以根据其所在的同一会计期间进行配比。

坚持配比原则,可以将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相互配合地进行记录和反映,有利于正确地计算和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

(6)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不根据物价的变动调整账面价值。历史成本是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会计计量基础。

按照历史成本原则,企业的资产应以取得日的成本作为入账和计价的基础。采用历史成本进行核算,有以下两方面优势:一是历史成本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具有客观性;二是历史成本的数据比较容易取得。历史成本不仅是资产取得时据以入账的基础,而且是资产以后分摊转化为费用的基础。历史成本原则同样适用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收益性支出是指仅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有关的支出,即该项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的收益。

资本性支出是指发生的某项支出,不仅与本期的收入有关,而且与其他会计期间的收入的取得有关,或者主要是为了以后会计期间的收入而发生的支出。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就是要求企业在日常的核算工作中,正确地区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支出,以便正确地计算企业的当期损益。体现会计修订性惯例要求的一般原则。

(7)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也称为稳健原则,或称保守主义,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应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保持一定程度的职业谨慎,不高估收入与资产,不低估负债与费用。具体来说,就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在某一事项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选择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谨慎性原则定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具有比较现实的意义。在现实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保持谨慎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这一种谨慎的作法可以避免损害企业的财务实力,防止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盲目乐观。当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可以把风险损失降低到较小的限度或较小的范围内,从而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债权人利益,也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体现在会计核算的全过程,无论是会计的确认、计量还是报告,都应该体现谨慎稳健的内容。

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应对谨慎性原则有正确的理解和掌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规定谨慎性原则的同时,也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运用作出了规定,比如说,企业对于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期末存货的估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等,都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但是,企业不能任意使用谨慎性原则,否则将会影响客观性原则的要求,造成会计核算工作的混乱。

(8)重要性原则

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同样要考虑成本与效益原则,以较少的人力和物力,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信息资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点。如果不分主次详略,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则不但会加重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耗费过多的人力和物力,也会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无法有所侧重地选择所需的会计信息,反而不利于其作出正确的决策。

重要性原则就是要求在保证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前提下,应根据一项会计核算内容是否重要,来决定对其进行会计核算的精确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列示。具体地说,对于那些重要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作为会计核算工作的重点,准确、全面地加以反映,并在会计报表上作重点说明;对于那些相对次要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应当采用相对简单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并在会计报告中作相对简单的说明。

在这里必须明确的是,重要与不重要是相对而言的,主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同时也和企业的经济活动的特点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有关。但一般来说,重要与不重要可以从质与量两个方面来加以判断。从质方面来讲,对企业内部管理或外部利益相关人员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作为重要事项加以核算;从量方面来讲,当某一会计事项的发生达到一定的数量并对有关决策产生影响时,则应作为重要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在会计核算中体现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一方面有助于节约人力和物力,提高企业的会计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全面地、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保证重点。总之,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9)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它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虽然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未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是,它是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所经常运用的原则,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

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首次提到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具体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即有关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当按照其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例如,企业将某项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同时,交易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出售方待日后某个时间内必须将其出售的该项固定资产以原出售价格购回。在这项交易中,如果仅仅从固定资产出售这个事项看,似乎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出售方可以确认出售固定资产的收益,但是,由于补充协议又规定了出售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内必须购回所出售的固定资产,即该项固定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购买方,因此,从交易的整体上看实质是一项融资行为,而不是一项销售行为。

年及以后陆续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也多次提到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在此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近几年来,我们在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案例判断时,也多次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是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就是著名的“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理解为,由于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非总相一致,作为经济信息系统的会计,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非形式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有关《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首次提到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具体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即有关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当按照其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例如,企业将某项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同时,交易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出售方待日后某个时间内必须将其出售的该项固定资产以原出售价格购回。在这项交易中,如果仅仅从固定资产出售这个事项看,似乎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出售方可以确认出售固定资产的收益。但是,由于补充协议又规定了出售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内必须购回所出售的固定资产,即该项固定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购买方。因此,从交易的整体上看实质是一项融资行为,而不是一项销售行为。近几年来,财政部会计司在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案例判断时,也多次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PT红光债务重组收益账务处理等。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实现的收益实质是关联方的赠与,既然债务重组的收益只能作为资本公积,与其实质一样的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实现的收益也应作为资本公积。当然,根据谨慎性原则,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实现的损失应列入营业外支出。

第6节会计法规体系简介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主法形成的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主要包括有《会计法》、会计准则和其他对会计核算有影响的法规。

一、会计法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进行会计工作的基本依据,它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核心地位,是其他会计法规制定的基本依据。

二、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会计准则是以《会计法》为指导,同时又是我国会计制度制定的依据。

三、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我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工作的具体规范,它以《会计法》为依据,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不同行业和预算单位的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制定。会计制度直接对会计核算工作发挥规范作用。

第3章记账是怎么回事

第1节账本的最初原形——丁字账

一、弄清楚会计账户的概念

账户是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在账簿中开设的,用来分类、连续地记录经济业务,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及其结果的一种工具。

为了序时、连续、系统地记录由于经济业务的发生,而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必须根据规定的会计科目在账簿中设置账户。

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例如,根据“现金”科目在账簿中开设“现金”账户,有关现金的每一笔收入、支出都应该按顺序登记,每日结算出现金的余额。通过“现金”账户,可以提供一定时期现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

二、掌握会计账户的结构与格式

虽然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纷繁复杂,但从价值量的角度看,不外乎有增加、减少两种情况。增加减去减少,即为余额。账户为了记录各类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动情况及结余情况,就必须具有一定的便于登记增加、减少、结余情况的结构。因此,每一账户首先应该设置三个部分,一部分用来登记资产、权益的增加数,另一部分登记资产、权益的减少数,还有一个部分登记资产、权益的结余数。这三个部分构成了账户的基本结构。目前,我国各单位普遍采用的是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账户的基本结构分为左右两方,左方称为借方,右方称为贷方,请注意,这里的“借”和“贷”仅仅是一对记账符号而已。它只代表记账的方向,而无增加或减少的含义,账户还有余额栏。账户的基本结构如表4-1所示。

表3-1会计科目

经济业务发生应在账户中加以登记。登记在借方的数额称为“借方发生额”,登记在贷方的数额称为“贷方发生额”。两方相减后的数额称为“本期的期末余额”。如果借方数额大于贷方数额,其余额为“借方余额”;如果贷方数额大于借方数额,其余额为“贷方余额”。账户中的期末余额,即为下期的期初余额。

当然对于一个完整的账户而言,除了必须有反映增加数和减少数以及结余数三栏外,还应包括其他栏目,用以反映其他相关的内容。一个完整的账户结构应包括以下内容:

■账户名称(即会计科目);

■登账的日期;

■登账的依据(即凭证编号);

■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即摘要);

■增加、减少的金额和余额。

以上账户的结构也可以简化成“T”形账户表示,如表4-2所示。

表3-2

上表中,左方和右方登记的增减余额称为本期发生额,到期末应当结算出期末余额。本期为期末余额转入下一期即为下期的期初余额。四个金额之间的关系为: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反映一定时期内该账户核算内容的增减变动情况,而期末余额则反映其变动的结果。账户的余额一般与记录的增加额在同一方向。

会计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及利润六大要素,相应的,账户也可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收入类账户、费用成本类账户以及利润类账户6大类。由于利润类账户包括“利润”、“利润分配”等账户,它们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具有相同的性质,因而可以并入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这样一来,账户按会计要素实际上就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成本类5大类账户。

◎了解资产类账户的结构

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期末余额在借方,本期的借方期末余额即为下期的借方期初余额。其具体结构如表4-3所示:

表3-3

◎了解负债类账户的结构

根据会计等式的平衡原理,负债类账户的增加数必须与资产类账户增加数的方向相反。负债类账户的增加必须记录在“贷方”,而其减少数记录在“借方”。这样做的结果,一般说来,贷方会大于借方。它们间的差额称为余额。其方向也应与其增加数在一方,即“贷方”。本期期末余额,即为下期的期初余额,其具体结构如表4-4所示:

表3-4

负债类账户结构中各项目间的关系,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负债增加总数-本期负债减少总数

◎了解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

由于所有者权益与负债都属于企业资产的来源,因此它们的账户结构是相同的,具体结构如表4-5所示:

表3-5

所有者权益账户结构中各项目间的关系,用公式表示如下: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所有者权益增加总数-本期所有者权益减少总数

◎了解收入类账户的结构

因为收入是所有者权益派生出来的,并且收入是使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因素,所以,收入类账户结构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为了计算经营成果,习惯上将收入类账户结清,期末无余额,即使期末有余额,一般也都在增加方,即贷方。其结构如表4-6所示:

表3-6

◎了解费用成本类账户的结构

由于费用成本类账户是由所有者权益派生出来的,并且是使所有者权益减少的因素,因此,费用成本类账户的结构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结构应该是相反的。即费用成本的发生数应登记在“借方”,费用成本结转数应登记在“贷方”。为了计算经营成果,习惯上都将这类账户转平,期末无余额,即使期末有余额一般也都在增加方,即在“借方”,具体结构如表4-7所示。

表3-7

第2节最通行的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为理论基础,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以“借贷方式发生额总额相等”为试算平衡方法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借贷记账法的对象,是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重要的会计要素。它们之间存在着客观必然的数量关系,即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公式是借贷记账法的理论基础。在一个会计要素的项目发生了增减变化时,在同一个会计要素之间,或者是另一个或两个会计要素的项目之间必然随之发生增减变动,以维持平衡公式不被破坏。只有维持会计要素之间的平衡关系,在相关的账户中进行等额登记,才能保证经济业务的完整性。所以说,会计恒等式是借贷记账法的理论基础。

借贷记账法有如下几点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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